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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7-02-08 15:36:56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用办江苏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就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围绕全省代码工作有效履职,“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明确了全省各级代码管理机构的职能。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江苏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会同各登记管理部门建立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全省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同级统一代码数据和电子档案的回传接收、数据校核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服务。

“通知”明确了全省统一代码数据校核模式。由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会同各登记管理部门制定统一代码校核方案,建立事中校核、事后校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校核机制,及时查错查重,纠正错误代码信息。

“通知”明确了全省统一代码制度实施监测方法。由省信用办牵头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对统一代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定期编制进展报告和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明确了全省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信用办会同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以及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建设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通知”还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江苏省信用办牵头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各相关部门,制定本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应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交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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