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圳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方案在深圳市已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统计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制度。
由于广东省商事主体不需要办理统计登记证,商事登记部门按现有程序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共享至市统计局,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深圳分中心作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数据枢纽,将积极配合商事登记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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