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圳市实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的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赋予其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一证一码、档案共享”的登记制度。通过登记流程整合,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自2015年7月以来,深圳分中心多次与深圳民政局联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的实施。2016年1月,深圳市民政局发出第一张载有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过渡期间,深圳分中心负责数据人工校核和入库处理,并推动制定民政、税务、公安、社保多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承担系统集成工作。目前,社会组织多部门登记平台已完成开发、准备就绪,深圳分中心将承担数据接收、校核、分发、回传等工作,此外,深圳分中心还承接了社会组织的打证发证工作,6月1日起,全市13个发证网点将向社会组织发放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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