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中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核要求,自我市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来,市标院代码管理中心承担了接收工商、民政、编办等相关登记部门的数据和数据校核工作,并将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登记管理部门。
随着回传数据量的不断增大,为提高代码数据校核工作的效率,市标院代码管理中心将于5月起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校核系统”,从源头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登记机构回传数据的重错码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更好地实现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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