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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代码中心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三证合一”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6-03-30 15:35:47

 

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日前,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申请成立、变更及换证时,将统一由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通知”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模式,2016年1月1日后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使用新组织机构代码码段生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16年1月1日前已登记的存量社会组织,必须使用以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级登记机关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该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录入采集后,由各级代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事中校核,对于核查后可确认组织机构代码的社会组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知”明确要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电子档案和数据信息开展事后校核,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通讯员 赵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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