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云南省质监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为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顺利进行,云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云南代码中心”)主动分析形势,针对停止组织机构代码业务办理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及早预判,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五项措施并举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改革后,云南代码中心一是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转载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的范围;二是在院服务窗口设立专职咨询岗,向前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群众广泛宣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新政策、新要求;三是畅通咨询电话,热心做好来电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四是及时回复网上咨询,针对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流转的网上咨询、留言等,工作人员均及时与咨询人取得联系,或通过网上回复,向咨询人详细讲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改革的政策要求;五是持续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工作动态,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详细的政策信息。
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每年3月,是省级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新办、换证等业务的高峰期,日均办理业务达60余件,群众来电咨询近百余人次,今年3月,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已下降至日均10次以内。由此可见,宣传措施已经取得较好的成效,群众对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换证、年报等业务已普遍知晓,有效降低了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而仍然前来办理业务的概率,为预防群众抱怨和投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顺利实现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平稳过渡和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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