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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标准化院积极贯彻落实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6-01-22 15:48:34

 

近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要求,山东省标准化院积极贯彻落实,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一、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发证

国质检标〔2015〕608号文件下发后,山东省质监局高度重视,转发文件要求各地市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省标准化院也第一时间对代码业务系统进行了调整,确保各办证点停止业务办理。

二、积极与登记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山东省标准化院积极与登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在前期与省编办沟通对接,对4.5万多条事业单位存量数据进行校核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升级转换的基础上,省编办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印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书。省标准化院也积极与民政厅、司法厅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尽快实现登记业务模式的平稳过渡。

三、有效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和解释工作

山东省标准化院及时将取消办理代码业务的公告与相关文件在院网站、代码信息服务网、办证大厅等进行发布,同时做好窗口与热线电话的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宣传解释到位。

下一步,山东省标准化院将继续做好与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做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模式的平稳转换,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机制。同时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向政府、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通讯员 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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