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广西贺州市质监局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贺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为了保障组织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平稳过渡,广西贺州市质监局第一时间通过政府发文系统、单位门户网站向全市各类组织机构发出了通知,告知各单位前往对应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局窗口及时与市编办、民政、总工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工会法人等的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开展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群众详细介绍改革情况,引导其联系相应的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了解,贺州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已能向事业单位发放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政、总工会等登记管理部门正在与上级部门对接相关工作,待进一步落实。(贺州市质监局 吴宗细,通讯员曾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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