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昆明市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注销、迁址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等业务。
为使社会公众关注改革、共同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昆明质监加强宣传引导,在政务中心窗口认真答复公众提问,在门户网站中公示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发函到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改革,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通讯员王培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