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29日起,全省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标化院)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与省工商部门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代码中心)的业务协调与对接,积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稳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
一、加强宣传,实现代码业务的平稳过渡
省标化院积极贯彻落实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文件)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 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5〕102号),及时通知全省各级代码管理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做好业务登记模式的转变,做好各项事务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向应用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和解释,明确告知用户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办理事项,方便用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应用相关规章和文件的梳理和修改工作,实现代码业务的平稳过渡。
二、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存量数据的交换与信息回传工作
根据国务院33号文件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建立完备的存量数据交换与数据回传机制。目前,已完成815618条组织机构代码存量数据的核对和交换工作;已接收到工商部门自9月29日至11月30日回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59886 条。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完善系统的升级改造,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做好技术准备
按照国家代码中心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国家代码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省标化院积极建立完备的数据接收、核查、上报机制,目前已搭建并正常运行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大系统:数据接收系统、数据解析系统、数据入库系统和数据上报系统,确保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的接收、入库和上报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目前,工商类“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已开展两个多月,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国家层面进行解决:,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回传标准、个体类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何办理、质监部门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何校核等一系列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标化院将继续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积极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陈永娟,通讯员 王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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