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2015年10月1日沈阳市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这项重大的商事改革新政应声落地,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覆盖此前的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部门的纳税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新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度的改革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各部门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为了能使沈阳市“一照一码”工作顺利进行,沈阳标准化研究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多次协调、组织各部门参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会议,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改革前后的配套衔接工作,并完善代码数据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通讯员 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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