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工作。
第一,针对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细致的宣贯和解读,全面贯彻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积极谋划推进“五证合一”的改革工作。第二,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落实“五证合一”过渡到“一照一码”的改革工作中,针对在前期准备阶段和平稳过度期间各种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密切探讨和沟通解决,具体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回收、代码证有效期内对应执照换证范围、代码证遗失挂失等问题做出明确安排。第三,做好“五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办证大厅悬挂横幅,在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出重要公告,在长春市质监局和标准研究院网站公示公告,在办证窗口张贴公示公告等形式扩大社会知悉度。
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的改革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便民利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全面启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的第一步,为后续各类组织机构实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奠定了夯实基础。(通讯员 何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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