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自9月1日起,比全国统一部署提前一个月,在全省先行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省标准化研究院积极行动起来,大力支持和配合我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工作,率先推动在司法公证领域的应用。
近日,省标准化研究院郭龙祥副院长及代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事宜,同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黄婷副处长等进行了座谈。双方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产生、发展背景及其在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交流。重点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司法公证领域的应用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并就数据交换的技术实施方案交换了意见。接下来,双方将深入推进合作,全面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公证管理等司法领域的应用,提升我省司法公证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我省公证管理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讯员 刘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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