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更好的展开,2015年8月12日开始,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作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试点正式启动,“红寺堡区第一时间信息咨询中心”成为了第一个拿到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
实行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模式,就是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本有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将缩短申请时间、简化手续,创业者不必再为了办齐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办而东奔西跑,这标志着宁夏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通讯员 何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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