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广东省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和《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等文件,并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范围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9月1日当天,广东省为267家企业发出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广东省代码管理中心在国家代码中心和省质监局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参与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召开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部署“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二是及时向国家代码中心汇报改革工作进展,争取相关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改革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以及业务操作,包括编码标准实施、系统对接、数据回传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加紧制订改革实施技术方案,落实数据对接方式,开发相应的数据对接系统,接收回传数据。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组织机构代码的升级版,将取代现有注册号载入新版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码”,与公民身份证一起实现“两码管两人”。(通讯员 刘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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