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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试点“一照一码”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5-05-05 15:36:54

 

从5月4日起,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新设立的企业,注册登记之后,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一照一码”。

此项改革是贯彻落实了李克强总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考察时强调的“福建要当好改革先行者,推动全国年内实现‘一照一号'”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是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原有‘一照一号’登记模式基础上再次进行创新。

根据方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

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但极大地方便企业,而且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也将有效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在福建省省范围内,“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与普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全省相关部门、金融保险等机构都将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要求企业提供“一照一码”以外的其他证照。此次改革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只针对新设立企业。

新政实施首日,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共受理发放了9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讯员 许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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