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开始,青海省代码中心积极开展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工作。
自收到国家代码中心“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93号)后,省代码中心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小微企业代码证书收费免征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及时向省质监局汇报情况,并向各州、县代码办转发文件;二是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条件公布,作为小微企业认定依据;三是通过青海省标准信息服务网发布公告,并在办证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告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及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讯员 卢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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