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精神,湖北咸宁市质监局于2015年1月4日起率先取消咸宁市直和咸安区范围内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证费。
此次减免的费用包括(发改价格[2003]82号)中规定的代码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
2015年1月4日起,凡咸宁市直和咸安区辖区内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就可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领取《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免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咸宁 刘丽玲,通讯员 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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