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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取消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5-01-09 17:17:17

 

日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取消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取消对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中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据了解,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免征金额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证书工本费,即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通讯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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