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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监局与人社厅联合发文强化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保险管理领域应用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海萍   发布时间: 2014-05-13 14:08:35
 

江西省质监局与人社厅联合发文强化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保险管理领域应用

 

  近日,江西省质监局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机构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作用,提升社会保险管理的服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通知》就组织机构代码应用范围、数据交换模式、实施部门及联系人等均作明确规定。

  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应用范围: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单位基本信息修改、单位参保管理等业务时,应要求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查验其有效性。对于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应要求其到质监部门办理代码登记或变更手续。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将单位参保信息与其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或业务范围、成立日期及有效期、经济行业、经济类型、职工人数、注册资金等信息进行核对。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统征业务及信息系统数据整理整合工作时,应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各单位唯一标识,同时信息系统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识别的重要方式。

  在数据交换模式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质监部门将采取“省中心—省中心”模式,所有来自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应用需求均提至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提交至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同时数据需求的反馈也主要在省级机构层面处理完成。与此同时,合作双方均指定专门处室单位及联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沟通,确保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通知》将分别抄送各设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各级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机构,确保相关单位能够遵照落实,通过多部门联动更好的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信息管理及业务应用中的强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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