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立法审查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
2013年9月11日至12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在江苏南通组织召开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代码条例)立法审查工作会议。
总局法规司刘兆彬司长强调了代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代码条例出台的必要性、紧迫性,同时他对参会代表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立足于国家高度,本着对服务百姓的宗旨,制订一部社会法;二是要基于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设计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代码制度;三是要立足长远,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形成具有前瞻性的代码条例;四是条例的制订要具备开放性的国际视野。他表示,我们应对该条例的出台充满信心。
代码中心李迎丰书记指出,代码条例的出台是20年来代码信息服务社会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诉求,也是响应国务院提出关于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以及法制型政府等新要求和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应不遗余力地尽快推进代码条例的立法进程。
与会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明确了条例草案的修改方向和内容。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主持会议,对与会代表的意见进行了总结,并具体概括了条例中目的、定义、范围等10方面的修改意见。此次会议对代码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凝聚力量、达成共识推动立法进程,推进代码事业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尽快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工作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综合处处长南军,代码中心纪委书记孟魁荣、赋码与证书管理处处长张冬青等出席了会议。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江西、广东、云南、深圳等地的质监局法规处和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后,代码中心李迎丰、孟魁荣一行到江苏南通、江阴政务服务大厅代码办证窗口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办证窗口的服务情况,听取基层代码同志的意见,与一线工作人员亲切交谈并提出了殷切希望。他指出,代码工作者要保持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时刻牢记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提供为民、便民和利民的服务,树立好“人民质检”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