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组织机构代码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调研。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连维良一行就调研情况进行了交流,副局长刘平均、国家标准委主任陈钢一同参加了调研。
支树平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今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部署,配合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税务总局一道,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任务,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连维良在考察代码中心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后指出,质检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卓有成效,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系统平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无论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是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降低社会管理成本,都要强化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据介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受重视。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强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已经在税务税收征管、银行信贷登记、海关电子口岸、住建部公积金征缴、法院案件执行、检察院案件侦查、公安部车辆管理、统计局经济普查、财政部国库预算管理、环保部污染源普查、国有资产管理、质检总局质量监管等38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在国家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工程规划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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