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代码中心党委书记李迎丰到国家税务总局听取代码应用服务的意见
日前,国家代码中心党委书记李迎丰、信息一处处长周钢、副处长洪悠悠等一行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税收征管工作方面的作用与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等人进行了座谈。
李迎丰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在中央、国务院及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应用部门的支持下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并回顾了双方长达16年的友好应用合作。他对税务系统长期以来一直积极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国家税收征管系统的应用表示感谢,并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客观需求及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的要求愈加强烈,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将顺应形势,更加贴近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各管理应用部门,并根据各应用部门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来更新完善自身,来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同时他表示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听取税务系统对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代码工作以及代码应用需求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通知》中,决定在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全面应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全国的纳税人识别号码。自此,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税收系统开始全面推广运用。2010年,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掌握监管有效税源信息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质量,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在税务系统内的全面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开展了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并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税务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98号),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系统,在确保安全、准确、快捷、高效的前提下,实现了税务机关和代码中心间的信息共享,为纳税人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手段和信息提示,实现了对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等信息的查询和管理。目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每天为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上万条组织机构数据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已成为了组织机构代码应用的重要支柱之一。
随着组织机构代码在税务系统多层面,深层次的推广应用,为税收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和代码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进一步创新了税收管理方式,提高了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了税收工作水平,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李林军对李迎丰等一行人的来访表示欢迎,对长期以来质检部门,特别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对税务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双方在运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良好合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刚才李书记所介绍近年来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所得到的从中央领导到许多应用部门的高度评价,确实令人振奋。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进步,对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需求将越来越强烈,组织机构代码既是信息化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利用统一代码标识实现信息的共享共建也是目前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信息孤岛、代码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实现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对于社会管理、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税收业务尤为重要。他进一步谈到,我国应当实行统一的代码制度,不应当多部门赋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积极研究并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融合与合作,协调好与注册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已经在在我国金融、财税、证券、公检法系统、纪检监察、民政、环保、质检、海关、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34个中央及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得到广泛应用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应用的发展,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为促进政府及经济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消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化现象,提升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和追溯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与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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