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阶段性目标 三年左右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据中国政府网7月3日消息,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定》呈现不少新亮点,如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
《决定》将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在有关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制定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决定》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职责延伸至乡镇和街道
这次《决定》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决定》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决定》强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决定》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决定》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产化,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等。同时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决定》还要求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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