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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钟勇   发布时间: 2012-05-22 15:47:10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517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在国家质检总局视频会议室联合召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项试点视频会议,启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包括我省杭州市、宁波市在内的全国23个示范城市相关8部门在当地质监局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就试点工作主要目标、试点重点领域、试点内容、试点方案申报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围绕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目标,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信用、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支撑体系及相关基础设施基本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重点推进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和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两类试点工作。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在网络(电子)发票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6个领域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23个示范城市在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方面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性试点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质检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整合各级质监部门的产品生产质量信息,构建产品质量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使用手机、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查询产品溯源信息、质量信息和真伪信息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涵盖电子商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开展相关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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