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规定指出,国际组织或者向中国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发布疫情通告,或者产品在进境检验检疫中发现疫情、公共卫生失控等严重问题的,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暂停进口该国家(地区)相关食品期间,国家认监委不予接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其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该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