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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就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求
文章来源: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钟勇   发布时间: 2012-03-16 15:50:00

质检总局就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求

315,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讲话中要求,要结合质检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和《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力求使质检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总局副局长蒲长城、魏传忠、刘平均、孙大伟,党组成员王炜、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刘卓慧出席会议。

支树平指出,刚刚闭幕的“两会”,是在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质检系统贯彻这次“两会”精神,首先要抓好学习。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新要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质量和质检工作,有的直接强调质检工作,有的涉及质检工作。提及质检相关工作的地方之多,是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少有的。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质检部门的充分信任。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学习,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质检工作的要求,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各级质检部门,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鼓舞全系统斗志,提振信心。其次要抓好结合。要把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与实施《纲要》、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贯彻今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再次要抓好落实。对《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质检相关工作的要求,要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同时,要关注舆论热点,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

支树平还要求,要按照“质量好、效率高”的原则,切实做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要求以及责任人员等;二是要提高办理质量。凡是对质检工作的建议和提案,都要认真办理,并注意与代表、委员加强沟通,重大的建议、提案,总局领导要亲自组织办理。三是要保证办理时限,积极开展办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办理任务。

此次局长办公会,还专门研究了《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支树平强调,学习贯彻落实《纲要》,一是要认真看待。要充分认识《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是做好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关系到国家和质检事业的发展。质检系统一定要认真看待《纲要》,要有敏感性,看到《纲要》与我们每个单位、每个人都有关系。学习贯彻落实《纲要》可以说是人人有责。二是要认真宣传。一方面是对内宣传,要把《纲要》的宣传贯彻融入到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中去,力求让每一名质检工作者耳熟能详;另一方面是对外宣传,要做好对普通百姓的宣传,做好向领导干部的宣传。要分解任务,确定责任,抓好落实。宣传还要注意向技术层面、业务层面深入。三是要认真落实。学习贯彻《纲要》一定要细化分工,要有长期规划,也要有短期目标,搞好长短结合。要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加强质量管理机制、质量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从而不断把《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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