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验室立法鼓与呼——访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质监局总工程师程静
依然是爽朗的笑声、依然是快人快语的风格。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质监局总工程师程静“挤”出时间与记者“聊天”。在从技术机构负责人变为质监部门管理人员近两年时间里,虽然工作岗位有所变动,但程静对我国质检机构,尤其是实验室规范建设的关注,却始终如一。
两年前,程静曾就实验室管理提出立法建议,时隔两年,该项建议没有得到落实。于是,今年她再次发出为《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的呼声。“实验室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用以保证产品服务质量、保障公平贸易、保护环境、反欺诈的重要手段。我国有数万家各类实验室,分布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多年来,这些实验室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对实验室的管理大多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定也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有的法规之间还存在重叠、交叉和互相矛盾的地方。因此,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管理、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规,规范实验室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提升检验证明的公信力。”她说。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检验检测服务”列为8大重点高技术服务领域之一,要求到2015年,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基本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这样的要求让程静觉得实验室立法更加迫切了。
实际上,目前发达国家对实验室管理有着很多的先进经验。程静建议,我国实验室立法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应当以现有实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应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遵循国际先进实验室合格评定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规范和促进实验室发展的法律制度,具体可包含统一规划、统一资质认定、独立公正性保障、诚信、能力验证、鼓励认可、实验室资源信息公开、实验室检测资源共享和检测人职业资格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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