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2月15日,继国务院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好《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纲要》的高潮。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学习宣传《纲要》,保障《纲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我国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通知部署了3项工作措施,一要明确重点对象。质量问题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千家万户。《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对象既要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社会中介组织和消费者重点对象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要明确重点内容。《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把握3个重点,一是编制《纲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二是《纲要》规定的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三是《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创新举措。
三要明确时间步骤。《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主要分为《纲要》颁布、《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出台和全国“质量月”等三个时间节点,与之相对应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安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要普及宣传,扩大《纲要》的社会影响,第二阶段要远近结合,有序部署《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第三阶段要广泛动员,深入推进《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提出5个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全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要求上来,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要率先吃透《纲要》精神,领会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二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动员部署和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积极争取将《纲要》作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地区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要推动建立地区质量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区域合作的工作合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学习宣传贯彻《纲要》,推进《纲要》措施的全面实施。
三是不断创新,务求实效。各单位《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要做到3个结合,与即将印发的《行动计划》相结合,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使《纲要》的各项措施融入本地区质量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任务,与贯彻实施“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相结合,切实抓好当前质量工作,促进质检事业的发展。
四是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纲要》的学习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学习宣传工作。要配备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学习宣传工作的时间、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形成有力的工作支撑。要加强督促和检查,质检总局将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促进各项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
五是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情况沟通与信息报送工作,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计划、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等情况报总局。各地还要定期向总局报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并及时上报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以便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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