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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专门发布《意见》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
文章来源:浙江质量网   发布人:钟勇   发布时间: 2011-12-29 09:03:14

质检总局专门发布《意见》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发布了《关于扶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指导河南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支持河南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河南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以及支持河南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等16个方面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意见》紧密结合河南省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积极呼应《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对促进河南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16个方面支持政策及措施的细化落实,河南经济社会及进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

围绕促进河南外向型农业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将研究制定促进河南重点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河南重点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加强同国外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国外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导河南重点出口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大力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积极指导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外注册和对外合作交流;大力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际贸易。

围绕加强河南口岸核心能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质检基层基础等方面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将提供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支持;协同河南省政府支持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河南各地市新设分支机构,扶持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指导河南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支持河南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和原产地优惠政策,提高河南出口产品竞争力。

围绕支持河南口岸扩大开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深化检验检疫和口岸验放模式改革,创新监管放行机制,提高河南出口产品验放速度;支持河南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支持做好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封关后的相关业务工作,在保证实际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供通关便利;支持郑州出口加工区调位扩区,支持设立洛阳出口加工区、南阳出口加工区等;优先支持河南检验检疫口岸开展区区联动、区港联动项目探索。

围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检总局把河南确定为质检工作先行先试示范区,鼓励河南先行先试,探索新时期质检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支持中原经济区质检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统筹质检系统的信息、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国际交往等资源,根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质检政策措施,加大对河南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扶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以及此前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国家质检总局与河南省政府将密切工作联系,健全合作机制,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举行会晤等形式,不断充实和丰富机制内容,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合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河南扩大对外贸易,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

河南检验检疫局局长袁长祥表示,该局将发挥好省部合作联络点的作用,以实干为先,以业绩为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并用好用足国家质检总局支持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上走在前列,当好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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