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为进一步落实食盐跨区经营政策,释放市场竞争活力,方便属地监督部门查询,实施有效的监管。截至2019年11月1日,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大连东宇盐化有限公司和中湖盐股份有限公司食盐等3家来件变更信息告知,现将信息变更后归总的138家跨区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为了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凡在我省开展食盐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必须在进驻前按规定将经营情况告知我局(包括:经营地点、区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配送人员及联系方式、配送方式、仓储地点)。若食盐定点企业主要信息、经营食盐产品发生变更,须及时告知我局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陈光灼,联系电话:0898-66819239,传真:0898-66892500,电子邮箱:hns515@163.com)
附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8项信息告知汇总表(截至2019年11月1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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