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在用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我局需要印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塑料外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根据原省质监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承担印制的单位。想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印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塑料外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二、经费预算
不超过9万元(含税)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从通知公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二)参与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3.具有从事防伪产品的设计和印制能力;3.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防伪技术。
(三)请有意承担此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应标函盖章扫描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64456006@qq.com,或直接将材料送至海南省行政服务中心46号窗口。经我局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公司将收到报名成功确认邮件或函件。
四、内容和要求
(一)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防伪设计,提交我局审定,确认后实施。
(二)印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万张(1、含有防伪烫金二维码,2、含有“特种设备”专用底纹,3、规格123mm×171mm,4、厚纸张并具有很好的印尼吸附功能)
(三)印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塑料套外2万件(1、全透明材料,2、有封口功能,3、规格125mm×175mm)
(四)印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万张(一面为不干胶,另一面为彩印,规格150mm×100mm)。
五、完成时间
经我局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并交付
六、竞争性谈判的时间
2018年11月30日上午9:00
七、竞争性谈判的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院省政府大楼8楼会议室
八、材料递交
各公司材料由公司自行保管,评标当日在评标现场当场打开(其他公司不在场时),不需提前递交。材料应含以下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二)单位简介、业绩及承担本项目能力等证明材料。
(三)报价书。
九、竞争性谈判流程
(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准时进入省质监局会议,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
(二)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三)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按顺序逐一与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进行谈判;
(四)谈判结束后,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五)谈判小组对各家公司的应标方案及最后报价进行打分,分数最高的单位为拟中标单位;
(六)谈判结果报我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后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联系人:卢慧 电话:65203156 手机:13078910899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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