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修改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为更好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决定对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进行修改如下: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1、2012、2013年审核公布的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整体编入我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第四批),并重新予以公布。请我市广大电动车车主及时申领预约号、上牌。同时,四部门正加紧把已在我市销售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型车款审核、编制列入我市第五批《目录》,请及时关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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