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琼府〔2015〕84号)精神,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委托儋州、五指山、文昌、琼海、万宁、乐东、陵水、保亭、定安、屯昌、琼中等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委托实施的具体省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序号 |
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1 |
重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国家质检总局发证产品除外) |
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
3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
4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5 |
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 |
6 |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7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
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
9 |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 |
10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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