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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6-05-05 16:13:45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精神,财政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现行对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其中涉及质检系统的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计量授权考核费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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