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根据新政办发【201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论证工作规范》的要求,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作为《办法》的起草单位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对《办法(草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认真修改与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由于《办法》的立法工作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新政办发【20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将《办法》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出台项目。新疆分中心收到文件后积极响应,立法工作小组认真研究讨论,进一步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力争在3月前将《办法(送审稿)》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新疆分中心将积极推进《办法》发布,进一步规范新疆商品条码管理,提升商品条码质量,扩大商品条码的应用领域,为推动新疆商品条码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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