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1989年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通知》指出,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由此正式建立。
14. 为什么要建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基于计算机迅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以及中国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的薄弱实际,开始着手研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内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当时,我国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是通过各职能部门按“条条”、“块块”进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很差,管理漏洞很多。为了解决监督机制不完善和由此产生的“信息孤岛”等问题,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十个部门于1989年联合上报国务院,提出建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15. 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16. 组织机构代码为什么由质检部门负责管理?
1989年,国务院要求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编制、管理及建库工作,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的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1990年,国家成立了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原国家计委等9个部门参加的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1993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报请人事部同意,正式成立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1997年,《国务院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规定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之后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调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调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职能也一直放在质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