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中关于“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按起草单位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等步骤,开展我省推荐性地方标复审工作。
我协会自2020年7月中旬受省局委托开展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以来,经前期准备,于8月24日向需复审的42项地方标准原起草单位发放了《海南省标准化协会关于开展海南省地方标准复审相关起草单位评估工作的函》,征求初步评估意见,对所起草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材料。截止2020年9月28日,我会共收到各起草单位发回的评估意见表42份,其中8项地方标准建议修订、21项地方标准建议继续有效、13项地方标准建议废止。
下步,我协会将意见结论集中报送省市监局标准化处,由省市监局分类送各地方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