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台风“摩羯”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全省市场价格秩序,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涉嫌价格违法案件,9月14日公布了其中4起案件处理情况。现对其他7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一、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客房,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与上述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借台风灾情过度抬高商品价格的,请留存交易凭证,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哄抬价格行为从严从快另案查处。
现向广大消费者征集经营者以过高、不合理价格销售发电机、油锯、电锯等抗灾或灾后恢复相关商品的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