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更新“证照分离”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拓展至121项 数量全国第一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更新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这是海南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以来第6次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本次更新涉及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4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本次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取水许可(延续、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参照“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为注册计量师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私人住宅)。
目前,海南省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到121项,数量继续领跑全国,并将9项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按“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实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经营主体可以选择一般方式申办许可,也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办许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经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后,审批环节平均压减60%以上,时间平均压减95%以上。
“证照分离”改革是持续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性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以清单方式实施管理,按照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持续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审批,方便市场主体清楚、明白、便捷地办理许可证,进入到相关领域开展经营,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破解准营难问题。另一方面,“证照分离”改革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牵引性改革,以精简审批为切入点,把降低准入和准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倒逼行政部门改变过去“管理就是审批”的传统模式,切实转变政府管理重心和优化履职方式。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按照“应施尽施”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全部实行告知承诺。
截至目前,自“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以来,共惠及经营主体968815户,涉及直接取消审批163195户,审批改为备案404096户,实行告知承诺291579户,优化审批服务62694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