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价格问题的消费提示

2022-08-19 09:18:44 文章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 王文政

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提倡“健康、合理、文明” 的消费方式,稳定我省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相关商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监管情况,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助力疫情防控。

一、已提醒告诫经营者守法经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相关经营者涉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哄抬物价:

(一)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

(二)不合理大幅度提高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

(三)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

(四)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

二、目前市场供求矛盾造成的价格波动在可控范围内。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囤积商品,大量囤货对家庭是浪费,也容易因不理性抢购行为给少数不良商家哄抬物价创造机会,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参与抢购,并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不良商家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品价格要货比三家。一是留意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情形。二是警惕价格欺诈。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

四、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遇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相关商品和生活必需品、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等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 12345、12315 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做到尽快处理、露头就打、绝不姑息。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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