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

2017-12-08 16:09:19 文章来源: 国家认监委   发布人: 胡玉迎

 

11月17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从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申报、受理、考核、批准公布、监督管理等6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旨在大力推行区域化管理,建立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优势产品扩大国际国内市场份额,带动三农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该《实施办法》出台,目的是提高行政层级,发挥省政府统筹协调和主导作用,对加快推进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品质消费”的需求,推动更多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进入国内消费领域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海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既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目标任务,也是质检总局和海南省政府今年3月签署的《共同促进海南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合作备忘录》中列明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海南检验检疫局主动作为,将其纳入局党组重点推进的十二项质量获得感工程之一来推动,出台8项支持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展便利措施,统筹各方面资源,帮促澄迈县继文昌市之后,成为海南省第二个成功获批国家级示范区称号的市县。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该局主动联合省商务厅,深入相关市县开展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代拟稿,为推动和促成《实施办法》的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面加快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海南检验检疫局将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着力在加强政策宣传、培育“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帮扶优势农产品聚集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完善新时代出口食品监管体系、夯实各市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方面下功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海南热带现代高效农业新动能,全力实现示范区建设与海南省质量强省、全面脱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互促共融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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