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
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雅雯)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的有4个方面9条措施。
根据《通知》,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作为责任单位,主要参与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的包括: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