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出台稳市场主体措施

2022-06-23 09:04:31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出台稳市场主体措施

精准纾困 激发活力

本报讯 (黄小军)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6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和云南省药品监管局共同出台24条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措施,从优化登记审批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政策、精准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秩序4个方面综合施策,加大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为市场主体诞生提质增速。在自贸区推行企业登记确认制,在全省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快办”,扩大“集群注册”试点区域,继续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催生更多市场主体;落实歇业制度,降低企业存续成本。推行承诺容缺受理,企业办事可“缺件审批”;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办”;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到期的,延长换证期限。

落实涉企收费政策,为市场主体经营松绑减负。继续停征产品质检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继续免征防疫药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继续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对承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每年减免房租3至6个月。

精准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发展出策出力。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实行异常经营名录“缓冲期”管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后,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壮大保驾护航。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单位等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严厉整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市场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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