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 岱 实习记者 贾润梅)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承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先期试点工作,认真按照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执法办案等工作。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规范》,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加强对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研究应用,发挥电子数据在执法办案中的证据作用。该局集合执法办案精干力量,成立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先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会议、邀请专家授课,从线上远程取证、线下执法现场固证等方面,研究学习运用“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平台及漳州联盟链”取证、电子数据专业存储介质固证、纸质和电子数据形式相互转换等技术手段。运用“新手段”办理“新案件”,在有效解决如案件主体经营情况等电子数据量大、现场取证难、容易取证不全等问题上取得突破,充分发挥电子数据取证应用在查办案件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发现、证据固定、案件查处等。
据了解,近期工作专班利用“新手段”查处两起典型案件:查处某房地产公司在售楼部未依法征得购房消费者同意,违规采集人脸图像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查处某电子商务公司涉嫌违规采用传销手段,通过互联网推广并开展“代还信用卡”App业务,目前已基本完成案件调查。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开展培训学习,在“学中办、办中学”,做到培训办案两不误,理论实践共提高,从而拓宽执法领域,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规范市场监管人员执法办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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