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开展复工复业食品安全工作
助力燃起城市烟火气
本报讯 (记者 霍一夫)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复工复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复工食品企业提供许可便利,指导企业合理清库存快速复工,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燃起复工烟火气。
通知要求减少流程,延长许可证有效时限。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28日后届满,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提出许可申请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许可申请材料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签名)的,允许申请人提交扫描件,许可获准后补交纸质材料。
通知要求降低门槛,扩大免于现场核查范围。申请人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各类饭店、饮品店、甜品站),经营项目不涉及冷食、生食以及冷加工糕点、鲜榨饮料,且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通知要求释放食品经营许可对经营场所的限制。明确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确实已停业、搬迁,不再具备经营条件但未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加快依职权注销许可证,畅通退出渠道。
据悉,为指导企业合理清库存快速复工,市场监管部门将上门指导食品经营者开展库存清理工作。通知要求,经营者应及时自查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做好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台账;确因疫情原因导致过期、变质等废弃食品数量大,无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者应设立临保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集中陈列出售临保食品,并作出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鼓励采用打折促销、赠送、捐赠、员工福利等方式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减少食品的浪费。经营者应做好食品储存工作,食品贮存应当在符合的温度条件下,采用密闭容器或保鲜膜覆盖等方法,避免食品、半成品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鼓励按需加工,现点(餐)现做,现做现吃,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通知提出,严禁采购使用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优先采取定点采购、无接触配送食品原料,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等管理要求。
为帮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燃起复工“烟火气”,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做好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健康检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按要求对手部进行清洁、消毒,在岗期间全程穿戴工作衣帽、佩戴防护口罩并及时更换。
《中国质量报》【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线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