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首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4月25日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对首都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了8个方面的提醒告诫,具体包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进行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一经查实,首都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