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培晞)10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以“建立实施免罚清单制度 彰显市场监管执法温度”为主题的政策吹风会,解读江西省制定实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为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精神,按照《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免罚清单制度有关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大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条件、不予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细化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条件,规范了免罚清单制度适用程序,完善了免罚清单制度实施机制,为市场监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免罚清单》梳理列出了市场监管领域十五个方面共100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药品监管领域10项,均明确了免罚的具体条件,列举了免罚的法律依据。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暂不纳入《免罚清单》范围。
据统计,截至9月底,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对197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其中不予立案146件,立案后不予处罚51件,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360万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免罚清单制度落地落实,既要防止滥施行政处罚,也要防止应罚而不罚,在《免罚清单》基础上,适时组织制定后续版本,并定期评价《免罚清单》实施效果。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