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征程
——中国质量(深圳)大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综述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12月5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国务委员王勇在出席中国质量(深圳)大会时如此强调。
质量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自中国质量(深圳)大会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质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强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质量强国的步伐更加有力,质量工作的成就更加喜人。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3月11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这部关系我国未来5年及15年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正式落地实施。其中,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篇的重要内容,单独成章,凸显其在我国改革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2021年1月31日,我国正式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份在“十四五”开局之际,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动方案,为未来5年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规划了“作战图”。
市场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优势与关键支撑。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
我国对市场体系的思考,伴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不断深化。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2018年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把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体系之一,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会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公布。作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作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的战略部署。
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无论是《建议》还是《行动方案》,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从中可以看出,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依据。比如,《行动方案》提出,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等,并特别强调,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此外,推进高水平开放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曾经特别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我国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
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对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出战略部署。
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作为完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的切入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企业开办时间从22.9天压缩到4个工作日以内,市场主体数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快速增加到当前的1.46亿户。
我国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把强化竞争监管作为健全市场机制功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着力点。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垄断案件33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3.6万件、价格收费违法案件11.8万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1788件,及时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加强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维护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
高质量发展
从经济领域走向方方面面
“必须强调的是,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2020年10月26日上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工作报告,并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对高质量发展作出精辟而深刻的论述——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这是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判断。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中国经济发展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坚毅前行。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三年之间,“高质量发展”的定语,从“我国经济”变成了“我国”。
表述变化的背后,是怎样深远的考量?
2021年3月7日下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围绕“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详细阐释。他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其实,谈起高质量发展,人们之所以首先想到经济领域,这当中有历史的原因。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经济高速增长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显著特征之一。在经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在接下来如何实现更好发展,成为一项重大的课题。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首先针对的主要是经济领域。
实践不断推进,社会不断发展,认识也在不断深化。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去那种低水平的、粗放式的发展,在各行各业都难以为继了。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看得深、想得透。在起草《建议》的过程中,他明确强调:“高质量发展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更不是局限于经济领域。”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他又进一步强调指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必须推动高质量发展。也就是说,在“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高质量发展”都是一条管总的要求,必须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在理解“高质量发展”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误区:这是不是一种在全球经济低迷、发展动力不足的环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应时之举”?
对这种认识误区,习近平总书记也给出了明确回答。他强调,高质量发展“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推动高质量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选择。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方向与价值取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但发展的价值导向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推动高质量发展是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发展模式的2.0版。”质量专家、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蒋家东说。
建设质量强国
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双轮驱动
9月是全国“质量月”,从2011年至今,连续11年的全国“质量月”主题都会出现一个相同的“主线”:建设质量强国。
这一主题的出现,与我国正在大力建设质量强国的背景密不可分。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中关于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的规划,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以及到2035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
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就曾明确提出了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其中包括“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建议》再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说明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2016年全国两会上,建设质量强国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随后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推动质量强国和中国品牌建设”,这同样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发文提出建设质量强国。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专家认为,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是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具体实现路径,只有提高我国质量的综合能力,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质量强国是目标、也是方向,建设质量强国是过程、也是路径。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过5年、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最终建成质量强国既是应有之义,也是必然要求。”蒋家东说。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公认的制造业大国,虽然“中国制造”销往全球、享誉世界,但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拥有自主品牌较少、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也让中国还未能成为质量强国,也未能成为制造强国。
质量兴、制造兴。中国要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必须首先成为质量强国。“‘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实施‘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规划,需要制定好质量强国战略规划纲要,指导‘十四五’时期的质量强国建设,支撑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深圳大学中国质量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刘伟丽教授说。
对于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建议》指出了具体的路径——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成为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推动中国制造“品质革命”的首要任务和措施,绝非偶然。
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2017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8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来一场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
2017年9月5日,《指导意见》正式出台,这是我国质量发展史上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前,质量提升行动已在全国蓬勃开展。各地各行业大力实施质量强省、质量强业战略。截至目前,我国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的市县达到2877个,175个城市、2.7万家企业参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
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到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专家表示,质量提升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是指一个国家建立和执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所需的质量体制框架的统称。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已经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建议》出台意味着NQI建设将迎来重大利好,将促进各项改革举措、政策体系出台以及宏观环境优化,加快人才、技术、设施、平台等要素聚集、资源汇聚。社会资本将广泛参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促进相关建设与服务体制机制根本转型。”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质量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郁培丽教授说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我国目前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持续推进标准化改革,已发布4万多项国家标准,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水平达到8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计量体系,建成185项国家计量基准、5万多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1714项,位列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形成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较为完善的合格评定体系,认证证书及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10个城市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有力支撑了产业集聚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升级。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有力地支撑了外贸迈向“优进优出”。
《中国质量报》【中国质量(杭州)大会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