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确立

2021-09-29 10:41:20 文章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人: 王文政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确立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在会上介绍说,《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熊茂平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和拓展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的迫切需要。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回答有关商事制度改革的提问时,熊茂平透露,2013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深化改革,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到规范市场秩序,从便捷准入到便捷退出,改革也从单一部门拓展到多部门综合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了将近1.6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促进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也有力支撑了年均超过1300万人员的就业增幅,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

熊茂平指出,商事制度改革集中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改革过程当中,市场监管部门着力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了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着力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条例》突出展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巩固和拓展了改革的积极成果,保护和稳定了市场主体预期,对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下一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针对《条例》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推动市场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信息的共享和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落实与部署,熊茂平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建设,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共享和运用,在登记注册过程当中通过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让数据多跑腿”,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部门协同监管中,通过证照信息共享,提高了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成了标准统一、动态更新、覆盖全部市场主体的国家企业法人库,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国家级系统提供了全量市场主体数据支撑,成为各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现在企业法人库的全量市场主体信息,都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共享。

熊茂平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重点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继续将市场主体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共享到相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强化市场主体登记和许可审批之间的衔接,推动实现便捷准入和准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强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实施精准监管中的作用。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法规司司长许新建,分别就《条例》在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方面的制度安排、《条例》内容上的亮点等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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